在移民法律系統K-1簽証具有一個相當獨特的功能﹐因為它是發給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讓他們可以來美國團聚的一種身份。K-2簽証則是發給未婚配偶未成年子女的簽証。
K-1簽証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
(2)K-1簽証申請人必須是I-129F申請的受益人
(3)持K-1簽証的外國未婚配偶入境後90天內必須和申請-129F的美國公民結婚。
(4)K-2簽証的申請人必須是k-1申請人的不滿21歲未婚子女。
和其他的非移民類簽証一樣﹐k-1簽証申請分為兩步:
(1) 美國公民必須先向移民局申請證明未婚夫妻關係。在人在外國的未婚夫﹐妻申請K-1簽証前﹐必須得到移民局的批准。
(2) 外國未婚配偶在I-129F被批准後的4個月內必須向美國駐外領事館申請獲得K-1簽証。外國未婚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可同時獲得K-2簽証。
(3) 當外國未婚配偶進入美國後﹐90天內必須和美國公民結婚。這是對持有K-1簽証的外國人的特殊限制。
美國公民申請外國未婚夫妻來美﹐必須證明在過去兩年內雙方至少見過一次面。並且美國申請者還要證明兩人有真實的未婚夫妻關係。應當提供如通信﹐電子郵件﹐電話記錄﹐照片和見面的記錄等文件證明未婚夫妻關係。雖然訂婚可能是最好的證明﹐但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必須以訂婚作為未婚夫妻關係的證明。
外國未婚配偶應當在I-129F批准後4個月內從美國的駐外使領館申請獲得 K-1簽証。
外國未婚配偶應當在K-1簽証簽發後的6個月內進入美國。持K-2簽証的外國未婚配偶的子女允許在外國未婚配偶進入美國後一年內進入美國。
外國未婚配偶必須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和美國公民結婚。在結婚後﹐外國未婚配偶必須立即申請綠卡。
持K-1簽証的外國人來美國後可以申請工作許可﹐但是考慮到外國未婚配偶在入境90天內必須和美國公民結婚﹐結婚後又要申請轉換成綠卡身份﹐同時也可申請工作許可﹐在現實中外國配偶在申請轉換綠卡身份之前單獨申請工作許可能會造成短期內重複申請的浪費﹐因此除非一入境美國就要工作﹐否則可以等申請綠卡時一同申請。
我們反復強調外國未婚配偶來美後90天內必須和申請他/她的美國公民結婚﹐並在結婚後立即申請綠卡。為防止利用假的未婚夫妻關係進入美國﹐移民法禁止持K-1和K-2簽証的外國人在美國境內轉換成其他非移民簽証。
我們已經幫助很多客戶申請他們的未婚配偶用K-1簽証來到美國。在我們的建議下﹐客戶可以了解到保存文件的重要意義﹐並能夠收集準備和遞交可以證明未婚夫妻關係的文件﹐並最終及時地獲得批准。如果您有關於K-1申請上的問題﹐或者想用轉換成K-1簽証的方法把您心愛的人帶到美國﹐請您與我們聯繫。